近日,根據工作需要,公司經研究決定,對組織機構和部分單位職責進行調整。
在組織機構調整方面,一是撤銷制劑事業部。二是撤銷法律事務部、審計監察部,成立審計部、紀檢監察部;原法律事務部的法律事務管理職能和原審計監察部的審計職能劃歸審計部,原審計監察部的紀檢監察職能劃歸紀檢監察部(與紀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在部分單位職責調整方面,一是研究院負責全公司藥品研發,新達制藥、高密公司的藥品研發由研究院統一規劃管理。二是整合公司制劑產品營銷資源,建立統一的制劑產品營銷體系和網絡,醫藥貿易公司負責公司本部和新達制藥、高密公司制劑產品的國內銷售。三是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負責公司本部和新達制藥、高密公司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警戒工作。四是建立醫藥批發和零售統一采購、配送平臺,醫藥貿易商業分公司負責醫藥貿易商業分公司和新華大藥店的藥品采購和配送。(人力資源部)